上海水产集团龙门食品有限公司
Shanghai Fisheries Group Longmen Food Co.,Ltd.

服务热线:

400619917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01-20 | 8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明字[2010]第6号

【签发时间】2010年1月13日

【印发时间】2010年1月13日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自发):

  近期,我国天气气候异常,低温严寒持续多发、袭击面广,沿海大风、大浪持续不退,黄海、渤海还出现了近年来罕见的海冰现象,给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加之春节临近,海上商船往来数量激增,大量渔船集中出海突击生产,增加了渔业船舶海上安全隐患。

  进入新年以来,我国海上连续发生2起重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渔民重大生命财产损失。1月9日12时35分,福建省石狮市渔船“闽狮渔3785”在东经119度48分38秒、北纬25度05分34秒海域被“大新华营口”号货轮撞沉,造成1人死亡、11人失踪。1月12日凌晨,江苏省灌云县渔船“苏灌渔11515”在江苏省射阳河口处搁浅(东经120度30分,北纬33度49分),船上10名船员本已被渔政船全部营救上岸,但船主于12日下午15时擅自组织17人乘小艇出海卸载渔获物,造成11人失踪。这些事故的发生虽然与恶劣海况有关,但也反映出部分渔民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减少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渔业安全主管部门要督促渔船在海上大风、大雾及夜间航行作业期间,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远离商船航道,切实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信畅通,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避风等安全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近期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有关渔船发布大风、海浪、风暴潮和海冰等预警信息,指导渔船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春节即将临近,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与水上作业渔船的联系畅通。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积极配合专业救助力量开展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

  四、及时做好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对商船与渔船发生的碰撞事故,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判明事故责任,及时进行理赔。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遇难渔民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渔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