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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04-28 | 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10]36号

【签发时间】2010年4月6日

【印发时间】2010年4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针对近期部分行业和地区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为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决定在全国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渔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情况,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二)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汛期和台风季节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三)渔船持有有效“三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

  (四)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

  (五)农业部和交通运输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落实情况;“护渔2010”和船名船号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实施情况;研发和推广应用渔船防碰撞系统、对渔民进行防碰撞知识技能培训、暸望值班和防碰撞制度落实情况。

  (六)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情况;渔船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4月份,省级以下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同隐患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年”等活动紧密结合,组织本辖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民和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自查。

5月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前期自查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农业部、各海区渔政局和各省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立即行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带队进行督促检查,将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督导,即查即改。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针对渔业生产特点,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隐患。开展以防风、防火、防碰撞“三防”为重点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渔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加大渔港渔船安全停泊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将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渔业“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渔民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0年5月底前报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朱宝颖

  联系电话:010-59192954

  传    真:010-59192929

  电子信箱: boffad@agri.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