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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08-16 | 8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0]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农办渔[2010]72号,下称72号文)的总体部署,我部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上旬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省份

    抽取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等8个省开展本次渔业统计监督抽查。

    二、抽查方式

    成立4个抽查组分赴8个省,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验开展抽查。

    (一)座谈汇报。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抽查省份2008年以来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及2010年以来贯彻执行《渔业统计工作规定》情况汇报;听取抽查省份按照72号文要求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自查情况汇报。

    (二)实地查验。抽查组围绕72号文确定的检查内容,深入重点县及其所辖部分乡(镇)和村,重点检查基层数据调查工作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基础数据采集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情况。